一群非政府组织谴责警方,昨日下午在关丹格宾工业区暴力对待参与“622终结莱纳斯”活动的人士,并逮捕16名党团领袖与澳洲人。
这些组织表示,这一事件再次表明警方缺乏纪律和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因此政府必须立即成立警察投诉独立调查委员会,以调查警察滥用权力的问题。
“此前,警察申请庭令禁止人民进入莱纳斯工厂20米范围,这显然已违反宪赋的集会自由及法治精神。”
“警察的行动极不合理,公民有权对任何社会问题表达意见,尤其是莱纳斯工厂生产的放射性废料将对关丹人民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伤害。”
商业利益高于人民健康
33个非政府组织今日发表联合文告,批评警方无理逮捕16人,不但曝露了政府毫不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而且将商业利益置于公民的健康之上。
文告抨击政府只维护外国大企业和本地朋党企业的利益,典当公民拥有安全与健康居住环境的基本权利。
“政府在批准莱纳斯计划前,完全没有咨讯当地居民的意见,也没有呈上环境评估报告,侵犯当地居民的民主权利。”
“莱纳斯并非单一个案,全国各地已爆发多个环境污染课题,引发许多反污染示威运动,如关丹的反莱纳斯运动,武吉公满的反山埃采金运动,边佳兰的反石化工程运动,砂拉越原住民发起的反巴南水坝等。”
文告指出,地方民主制度的匮乏,将严重摧毁当地的环境和文化,全体马来西亚人民有权决定居住地的发展方向。
“我们呼吁政府立即恢复地方选举,以地方民主制度解决环境公害的问题,以免情势继续恶化。一旦落实地方议会选举,公民将有权推翻批准环境公害计划的政府,也可在下届选举否决不负责任、贪腐及牺牲公民权益的政客。”
联署团体:
1. 全民挺明福运动
2. 彭亨劳勿反山埃冶金委员会
3. 人民之声
4. 隆雪华堂青年团
5. 雪隆社区关怀协会
6. 向日葵选举教育运动
7. 森美兰中华大会堂青年团
8. 马佛青森州联委会
9. 柔南黄色行动小组
10. 政改研究所(KPRU)
11. 社区传播中心
12. 雪隆社区协会
13. 社区发展中心
14. 被压迫人民阵线
15. 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
16. 净选盟母亲团
17. 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
18. 边佳兰自救联盟
19. 大马反公害青年联盟
20. 北马绿色青年
21. 森美兰潮州会馆青年团
22. Hands of Malaysians Extended (HOME)
23. 全国印裔权利行动小组
24. JIHAD for Justice
25. 马来西亚基督教青年协会
26. 妇女行动协会
27. 孟沙俱乐部
28. 伊斯兰复兴阵线
29. 淡米尔基金
30. 愿景工程
31. 我是马来西亚之子
32. 居銮希望种子
33. 创意集会小组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66551
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
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
隆雪华青2014团员大会顺利召开,通过十项提案
日期: 16, Jun, 2014 时间: 1:07 pm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青年团已于2014年6月15日(星期日)下午1点假隆雪华堂楼上讲堂顺利召开2014年团员大会,并通过了10项提案。
隆雪华堂副会长兼青年团顾问陈康益为团员大会主持开幕时表示,隆雪华青成立至今29年,都秉持“育我华青,民主为训”的精神,旨在提高青年的政治意识,维护及宣扬民主、人权,但他提醒青年不应为了反对而反对,在这多元社会,青年必须要有多元思维,以理性及和平思维,有效唤醒民主醒觉。他也呼吁青年团要继续扮演两线制的维护者,希望两线制的理念可以带动突破种族、宗教之间的对立及狭隘思维。
隆雪华青团长赖康辉感谢所有团员的出席,他表示隆雪华青过去都有积极配合母会90周年主题“扎根华社,迈向多元”,筹办各项活动,当中筹款晚宴,筹获约6万令吉予母会,以协助提升硬体设施。
他指出,自505大选后,社会运动似乎陷入闷局及出现无力感,因此各种的培训课程以培养更多的志工青年更为重要,隆雪华青自2011年开办的“大红花志工培训研习计划”已逐渐开花结果,今年即将迈入第3届,由培训计划下的学员负责筹备。除此,本团今年也联合林连玉基金及森美兰中华大会堂青年团组团到台湾进行社区及公民社会考察,期望能开启社区营造。因此,隆雪华青未来一年将着重于培训及社区营造。
大会上,团员也一致通过及检讨2013年团员大会记录、 2013年度秘书报告及财政报告,大会议长是隆雪华青团员黄祖严,其他出席的包括署理团长霍韦彣、副团长李伟康、戴永胜、秘书谢光亮、财政张新福、副财政戴永胜等全体理事。
赖康辉在大会结束前也呼吁团员随同到吉隆坡冼都甘榜朱芭达(Kampung Chubadak Tambahan)探访因房屋被强行拆除,而被迫蜗居在停车房的村民,了解当地情况,并视乎可提供什么形式的援助。
2014年团员大会通过提案:
1. 要求政府废除侵犯人权的《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SOSMA)、《和平集会法》(PAA)、《大专法令》及《1976年教育机构(纪律)法令》。
《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让警方有权力在未经法庭审讯下扣留被告长达28天,并允许警方延后48小时才给被扣者见律师。法令也赋予警方在没有庭令下,广泛搜查和拦截通讯的权力。同时,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底下的审讯也不公正,控方拥有更多优势,即是控方证人无需公开身份于辩方、控方的证人可以在不必出庭下提供供词导致辩方失去盘问权利,以及法庭必须接受控方的所有证据或证词由法院所接受,其中包括未成年证人的陈述。
《和平集会法》则严厉限制人民集会的权利。上诉庭也宣判《和平集会法》违宪。
自2014年起,在短短的六个月内,已有多达二十五名大专生遭到各大专学府的纪律委员会提控。在这25人当中,24人遭到校方援引1971年大专法令(Akta Universiti dan Kolej Universiti 1971)提控;1人则被控违反1976年教育机构(纪律)法令(Akta Institusi-Institusi Pelajaran (Tatatertib) 1976)。
政府必须废除以上恶法。
2. 要求政府马上成立监督警察滥权独立委员会(IPCMC)
所有扣留者的安全及健康必须被保障,然而在今年短短六个月就发生了8宗扣留所死亡案件。因此,警察部队必须马上改革,成立监督警察滥权独立委员会(IPCMC),并揪出害群之马,避免警察暴力事件陆续发生以及让警队专业化和重视人权。
3. 要求政府马上停止国内各种侵犯人民权利的公害经济活动。
政府应该终止所有剥夺人民居住权利、土地权利、健康权利以及严重破坏环境的公害经济活动,并尊重人民知情权,如莱纳斯先进材料工厂(LAMP)、武吉公满山埃采矿厂、万挠高压电计划、红土坎铁矿厂、砂拉越炼铝厂、逼迁当地人祖坟及剥夺当地历史文化的边佳兰石化计划、占用原住民土地的水坝计划等。政府应该重视环境民主及确保发展计划符合地球宪章宣言,确保所有涉及环境的经济活动必须透明化及符合环境评估报告。
4. 严厉谴责政治暴力与反智行为
第13届全国大选后,国内政治活动趋向保守与反智。政党放纵党员破坏私人产物、悬赏掌掴议员、洒鸡血泼红漆,其目无法纪的野蛮行为已构成刑事成分。我们尊重和平的集会、抗议或示威,可是政党党员的行为已是滥用自由,并诉诸于暴力和恐吓手段。
5. 要求联邦及州政府恢复地方政府选举,还我民主第三票
我们要求联邦及州政府立即恢复被废除超过四十年的地方政府选举,让选民投选心目中的议会代表。地方政府的组成应由有民意基础的代表出任,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及打造问责文化。
6. 反对政府落实消费税
虽然消费税法案已经在国会通过,但是消费税的落实,对中低收入群是雪上加霜。消费税渗透社会经济的层层面面,其影响之深叫人苦不堪言。虽然,政府指出日常必需品或将豁免消费税,但是却无法避免其他相关行业(运输、小贩、超市等)的消费税,额外的税务开销必然转嫁于消费者承担,所有必需品也会受到影响。
7. 要求政府遏止房屋市场的炒作,建立更多可负担房屋
国内房价高起不下,房产已经变质为一种赚取高额暴利的工具,高房价带动高租金,使得各行各业的生产成本大增,也将直接打击各行各业的效果。政府不能视房屋为一般商品,任由市场规律升降。政府必须干预房屋价格,确保中低阶层买得起房子,以及建立更多可负担房屋,让居者有其屋。
8. 要求吉隆坡市政厅停止拆除吉隆坡冼都甘榜朱芭达的房屋(Kampung Chubadak Tambahan)
居住权是公民不可被剥夺的权利,政府不应借国家发展的理由,破坏清场原居民居住了几十年的社区,否决人民尤其弱势者所拥有的居住权利。
9. 反对中央或特定州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
一个国家不能有两套刑事法律,这将造成司法与执法上的混乱。官方、民间、朝野政党应以多元开放态度讨论此课题,政府应与民间团体推动跨宗教、族群对话,开明与理性讨论伊斯兰刑法课题,而非把课题沦为单一种族宗教课题。
10. 要求中共平反六四
动用军队血腥镇压学运分子与中国公民的血腥事件。虽然时隔25年,但是许多热爱民主和自由的人士,对当时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流血事件依然历历在目。人权是普世价值,也是每个世界公民的道德义务。只有勇于反思历史的国家,才是真正受人尊重的国家。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青年团已于2014年6月15日(星期日)下午1点假隆雪华堂楼上讲堂顺利召开2014年团员大会,并通过了10项提案。
隆雪华堂副会长兼青年团顾问陈康益为团员大会主持开幕时表示,隆雪华青成立至今29年,都秉持“育我华青,民主为训”的精神,旨在提高青年的政治意识,维护及宣扬民主、人权,但他提醒青年不应为了反对而反对,在这多元社会,青年必须要有多元思维,以理性及和平思维,有效唤醒民主醒觉。他也呼吁青年团要继续扮演两线制的维护者,希望两线制的理念可以带动突破种族、宗教之间的对立及狭隘思维。
隆雪华青团长赖康辉感谢所有团员的出席,他表示隆雪华青过去都有积极配合母会90周年主题“扎根华社,迈向多元”,筹办各项活动,当中筹款晚宴,筹获约6万令吉予母会,以协助提升硬体设施。
他指出,自505大选后,社会运动似乎陷入闷局及出现无力感,因此各种的培训课程以培养更多的志工青年更为重要,隆雪华青自2011年开办的“大红花志工培训研习计划”已逐渐开花结果,今年即将迈入第3届,由培训计划下的学员负责筹备。除此,本团今年也联合林连玉基金及森美兰中华大会堂青年团组团到台湾进行社区及公民社会考察,期望能开启社区营造。因此,隆雪华青未来一年将着重于培训及社区营造。
大会上,团员也一致通过及检讨2013年团员大会记录、 2013年度秘书报告及财政报告,大会议长是隆雪华青团员黄祖严,其他出席的包括署理团长霍韦彣、副团长李伟康、戴永胜、秘书谢光亮、财政张新福、副财政戴永胜等全体理事。
赖康辉在大会结束前也呼吁团员随同到吉隆坡冼都甘榜朱芭达(Kampung Chubadak Tambahan)探访因房屋被强行拆除,而被迫蜗居在停车房的村民,了解当地情况,并视乎可提供什么形式的援助。
2014年团员大会通过提案:
1. 要求政府废除侵犯人权的《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SOSMA)、《和平集会法》(PAA)、《大专法令》及《1976年教育机构(纪律)法令》。
《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让警方有权力在未经法庭审讯下扣留被告长达28天,并允许警方延后48小时才给被扣者见律师。法令也赋予警方在没有庭令下,广泛搜查和拦截通讯的权力。同时,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底下的审讯也不公正,控方拥有更多优势,即是控方证人无需公开身份于辩方、控方的证人可以在不必出庭下提供供词导致辩方失去盘问权利,以及法庭必须接受控方的所有证据或证词由法院所接受,其中包括未成年证人的陈述。
《和平集会法》则严厉限制人民集会的权利。上诉庭也宣判《和平集会法》违宪。
自2014年起,在短短的六个月内,已有多达二十五名大专生遭到各大专学府的纪律委员会提控。在这25人当中,24人遭到校方援引1971年大专法令(Akta Universiti dan Kolej Universiti 1971)提控;1人则被控违反1976年教育机构(纪律)法令(Akta Institusi-Institusi Pelajaran (Tatatertib) 1976)。
政府必须废除以上恶法。
2. 要求政府马上成立监督警察滥权独立委员会(IPCMC)
所有扣留者的安全及健康必须被保障,然而在今年短短六个月就发生了8宗扣留所死亡案件。因此,警察部队必须马上改革,成立监督警察滥权独立委员会(IPCMC),并揪出害群之马,避免警察暴力事件陆续发生以及让警队专业化和重视人权。
3. 要求政府马上停止国内各种侵犯人民权利的公害经济活动。
政府应该终止所有剥夺人民居住权利、土地权利、健康权利以及严重破坏环境的公害经济活动,并尊重人民知情权,如莱纳斯先进材料工厂(LAMP)、武吉公满山埃采矿厂、万挠高压电计划、红土坎铁矿厂、砂拉越炼铝厂、逼迁当地人祖坟及剥夺当地历史文化的边佳兰石化计划、占用原住民土地的水坝计划等。政府应该重视环境民主及确保发展计划符合地球宪章宣言,确保所有涉及环境的经济活动必须透明化及符合环境评估报告。
4. 严厉谴责政治暴力与反智行为
第13届全国大选后,国内政治活动趋向保守与反智。政党放纵党员破坏私人产物、悬赏掌掴议员、洒鸡血泼红漆,其目无法纪的野蛮行为已构成刑事成分。我们尊重和平的集会、抗议或示威,可是政党党员的行为已是滥用自由,并诉诸于暴力和恐吓手段。
5. 要求联邦及州政府恢复地方政府选举,还我民主第三票
我们要求联邦及州政府立即恢复被废除超过四十年的地方政府选举,让选民投选心目中的议会代表。地方政府的组成应由有民意基础的代表出任,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及打造问责文化。
6. 反对政府落实消费税
虽然消费税法案已经在国会通过,但是消费税的落实,对中低收入群是雪上加霜。消费税渗透社会经济的层层面面,其影响之深叫人苦不堪言。虽然,政府指出日常必需品或将豁免消费税,但是却无法避免其他相关行业(运输、小贩、超市等)的消费税,额外的税务开销必然转嫁于消费者承担,所有必需品也会受到影响。
7. 要求政府遏止房屋市场的炒作,建立更多可负担房屋
国内房价高起不下,房产已经变质为一种赚取高额暴利的工具,高房价带动高租金,使得各行各业的生产成本大增,也将直接打击各行各业的效果。政府不能视房屋为一般商品,任由市场规律升降。政府必须干预房屋价格,确保中低阶层买得起房子,以及建立更多可负担房屋,让居者有其屋。
8. 要求吉隆坡市政厅停止拆除吉隆坡冼都甘榜朱芭达的房屋(Kampung Chubadak Tambahan)
居住权是公民不可被剥夺的权利,政府不应借国家发展的理由,破坏清场原居民居住了几十年的社区,否决人民尤其弱势者所拥有的居住权利。
9. 反对中央或特定州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
一个国家不能有两套刑事法律,这将造成司法与执法上的混乱。官方、民间、朝野政党应以多元开放态度讨论此课题,政府应与民间团体推动跨宗教、族群对话,开明与理性讨论伊斯兰刑法课题,而非把课题沦为单一种族宗教课题。
10. 要求中共平反六四
动用军队血腥镇压学运分子与中国公民的血腥事件。虽然时隔25年,但是许多热爱民主和自由的人士,对当时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流血事件依然历历在目。人权是普世价值,也是每个世界公民的道德义务。只有勇于反思历史的国家,才是真正受人尊重的国家。
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
被指非法办集会 马国警方再提控6民联领袖
六名被提控的民联领袖是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苏建祥、公正党森美兰州青年团团长莫哈末纳兹里、民联槟城州执行秘书王优良、公正党霹雳州秘书安努亚、公正党柔佛州执行秘书华岚,以及公正党彭亨州联委会秘书卡马鲁查曼。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警方昨天又提控六位民联领袖,另一人被传召问话。六名被控者都获保释候审,无人遭扣押。警方本月15日来已提控八名民联与学运领袖,并有22人先后被捕。
昨天被控的民联领袖,包括上周被传召问话的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苏建祥,以及公正党森美兰州青年团团长莫哈末纳兹里。他们昨天分别在法庭被控违反和平集会法令,两人皆否认有罪。
其他也在各地法庭面控的民联领袖包括民联槟城州执行秘书王优良、公正党霹雳州秘书安努亚、公正党柔佛州执行秘书华岚,以及公正党彭亨州联委会秘书卡马鲁查曼。此外,公正党林茂区部主席巴特鲁希山昨天上午也被警方传召到芙蓉警区问话。
警方5月15日起已经提控八名被指抵触和平集会法令或煽动法令的民联与学运领袖。被控者除了上述六人,还包括著名学运分子阿当阿里,以及雪兰莪州斯里斯迪亚区州议员兼公正党通讯局主任聂纳兹米。
15日至今也有22人被捕,包括阿当阿里及18名在增江警局扣留所外出席声援阿当阿里的和平烛光请愿者,当局过后只提控阿当阿里。公正党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只要不是巫统”(ABU)联盟主席哈斯里与伊斯兰党代表淡宁嘉化也曾被捕,不过他们过后被法庭宣布无条件释放。
此外,雪兰莪代总警长达威甘昨天表示,警方将援引和平集会法和煽动法令,调查上周六在八打灵再也阿玛广场前举行的“505人民之声大集会”。他说,这是因为主办当局没有依法预先通知警方将进行大集会。
达威甘指出,警方一旦完成调查,将呈交报告给总检察署,由当局定夺是否提控参与集会者。
由“505人民之声”联盟发起的上述集会,是于25日傍晚5时在阿玛广场前的东区草场举行。
虽然警方目前已经逮捕及提控多人,不过“505人民之声”昨天在一项声明中,再度要当局开除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或者他们全体辞职,并表示如果当局无法满足这项诉求,他们将再次将号召民众上街抗议而不再举行定点集会。
声明表示:“人民已经准备为被夺走的民主走上街头。”
“505人民之声”联盟是由马国青年团结阵线(SAMM)等超过60个非政府组织组成。
(联合早报网编辑:卢凌之 )
[buy English translation]
- See more at: http://www.zaobao.com.sg/sea/politic/story20130528-209329#sthash.E03DtMjT.dpuf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警方昨天又提控六位民联领袖,另一人被传召问话。六名被控者都获保释候审,无人遭扣押。警方本月15日来已提控八名民联与学运领袖,并有22人先后被捕。
昨天被控的民联领袖,包括上周被传召问话的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苏建祥,以及公正党森美兰州青年团团长莫哈末纳兹里。他们昨天分别在法庭被控违反和平集会法令,两人皆否认有罪。
其他也在各地法庭面控的民联领袖包括民联槟城州执行秘书王优良、公正党霹雳州秘书安努亚、公正党柔佛州执行秘书华岚,以及公正党彭亨州联委会秘书卡马鲁查曼。此外,公正党林茂区部主席巴特鲁希山昨天上午也被警方传召到芙蓉警区问话。
警方5月15日起已经提控八名被指抵触和平集会法令或煽动法令的民联与学运领袖。被控者除了上述六人,还包括著名学运分子阿当阿里,以及雪兰莪州斯里斯迪亚区州议员兼公正党通讯局主任聂纳兹米。
15日至今也有22人被捕,包括阿当阿里及18名在增江警局扣留所外出席声援阿当阿里的和平烛光请愿者,当局过后只提控阿当阿里。公正党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只要不是巫统”(ABU)联盟主席哈斯里与伊斯兰党代表淡宁嘉化也曾被捕,不过他们过后被法庭宣布无条件释放。
此外,雪兰莪代总警长达威甘昨天表示,警方将援引和平集会法和煽动法令,调查上周六在八打灵再也阿玛广场前举行的“505人民之声大集会”。他说,这是因为主办当局没有依法预先通知警方将进行大集会。
达威甘指出,警方一旦完成调查,将呈交报告给总检察署,由当局定夺是否提控参与集会者。
由“505人民之声”联盟发起的上述集会,是于25日傍晚5时在阿玛广场前的东区草场举行。
虽然警方目前已经逮捕及提控多人,不过“505人民之声”昨天在一项声明中,再度要当局开除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或者他们全体辞职,并表示如果当局无法满足这项诉求,他们将再次将号召民众上街抗议而不再举行定点集会。
声明表示:“人民已经准备为被夺走的民主走上街头。”
“505人民之声”联盟是由马国青年团结阵线(SAMM)等超过60个非政府组织组成。
(联合早报网编辑:卢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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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
巴德鲁苏建祥同控集会法令 八打灵与怡保地庭不同判决
尽管上诉庭早前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但两宗同样在上述法令被控的案件,今日却在两个州属的地庭出现不同的裁决。
八打灵再也地庭驳回大马青年团结阵线主席巴德鲁希山撤销控状的申请;怡保地庭则宣判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苏建祥获得假释。
巴德鲁希山早前入禀法庭,向八打灵再也地庭申请撤销《和平集会法令》的控状,但承审的地庭法官雅思敏(Yasmin Abdul Razak)驳回其申请,并择定6月5日过堂。
相同法官曾判假释
巴德鲁希山被控未就去年5月25日在东大草场举行黑色大集会,在10天前通知执法单位,因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
巴德鲁希山辩护律师艾力保森(Eric Paulsen),基于上诉庭在4月25日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关于刑罚的部分违宪,并撤销公正党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的控状,而向地庭申请撤销巴德鲁希山的控状。
总检察署上周二援引相同条文,重新把聂纳兹米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但同样承审该案的雅思敏却宣判,聂纳兹米获得假释。
苏建祥控状被撤销
另一边厢,怡保地庭今天撤销苏建祥和霹州公正党秘书安努亚(Anuar Zakaria)的相同控状。
他们两人早前皆因去年5月12日在怡保举办黑色集会,而在上述法令下被控。
地庭法院朱莉(Julie Lack Abdullah)认同辩护律师哥宾星的上诉理由,即上述条文违宪,因此必须遵循现有的先例判决。
法庭判决必须一致
艾力保森表示,法庭的判决必须一致,相互矛盾的裁决不利于司法行政。
他说,在上诉庭宣判《和平集会法令》违宪后,总检察署曾援引该条文,重新提控巴德鲁希山和其他3名社运分子,最后被吉隆坡地庭撤销控状。
另外,哥宾星也认同艾力保森的说法,并指不一致的法庭裁决必须得以解决。
哥宾星表示,尽管总检察署曾透露,要入禀联邦法院挑战《和平集会法令》违宪的裁决,但基于“遵循先例”的原则下,其他法庭目前必须依据上诉庭的判决。
八打灵再也地庭驳回大马青年团结阵线主席巴德鲁希山撤销控状的申请;怡保地庭则宣判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苏建祥获得假释。
巴德鲁希山早前入禀法庭,向八打灵再也地庭申请撤销《和平集会法令》的控状,但承审的地庭法官雅思敏(Yasmin Abdul Razak)驳回其申请,并择定6月5日过堂。
相同法官曾判假释
巴德鲁希山被控未就去年5月25日在东大草场举行黑色大集会,在10天前通知执法单位,因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
巴德鲁希山辩护律师艾力保森(Eric Paulsen),基于上诉庭在4月25日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关于刑罚的部分违宪,并撤销公正党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的控状,而向地庭申请撤销巴德鲁希山的控状。
总检察署上周二援引相同条文,重新把聂纳兹米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但同样承审该案的雅思敏却宣判,聂纳兹米获得假释。
苏建祥控状被撤销
另一边厢,怡保地庭今天撤销苏建祥和霹州公正党秘书安努亚(Anuar Zakaria)的相同控状。
他们两人早前皆因去年5月12日在怡保举办黑色集会,而在上述法令下被控。
地庭法院朱莉(Julie Lack Abdullah)认同辩护律师哥宾星的上诉理由,即上述条文违宪,因此必须遵循现有的先例判决。
法庭判决必须一致
艾力保森表示,法庭的判决必须一致,相互矛盾的裁决不利于司法行政。
他说,在上诉庭宣判《和平集会法令》违宪后,总检察署曾援引该条文,重新提控巴德鲁希山和其他3名社运分子,最后被吉隆坡地庭撤销控状。
另外,哥宾星也认同艾力保森的说法,并指不一致的法庭裁决必须得以解决。
哥宾星表示,尽管总检察署曾透露,要入禀联邦法院挑战《和平集会法令》违宪的裁决,但基于“遵循先例”的原则下,其他法庭目前必须依据上诉庭的判决。
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
蓝眼举办和平集会 捍卫我们的宪法
(新山10日讯)虽然上诉庭宣判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违宪,却有多名在野党议员陆续被控,柔州公正党法律局周五晚在没有通知警方的情况下举办 “捍卫我们的宪法”和平集会,这也是上诉庭作出上述裁决后,由该党号召的首场没有提前知会警方的和平集会,现场可见警方到来监督。
上述集会 是周五晚9时在马塞城公正党巴西古当区部党所楼下举行,近50名公众出席这项集会。这项集会的主办人为公正党柔州法律局主任兼武吉峇都区州议员潘伟斯律师。一同出席的还包括公正党柔佛副主席哈山卡林律师、柔州秘书苏果、新山区部党员莫哈末沙列、伊斯兰党人民投中心主任赛奥斯曼、愿景工程南马区负责人范平东等。
潘伟斯致词时向在旁的监督的巡逻直言,本身就是当晚集会的主办人,警方若要采取行动无需寻找其他目标。
他说,由于和平集会法条例遭上诉庭做出标志性“违宪”判决,因此一直到联邦法院宣判前,和平集会法条文已不存在,警方无权对他采取行动。
哈山卡林则表示,宪法高于国会,因此国会所通过的立法如果违宪,应被视为不合法。
“在和平集会法下若有任何人遭对付,是属于法庭传召案件,并非是刑事逮捕。这是由于上诉庭宣判和平集会法违宪,因此和平集会并非犯罪。一旦有任何人遭对付,我们将抗争到底,不会允许滥权情况一再发生。”
上述集会 是周五晚9时在马塞城公正党巴西古当区部党所楼下举行,近50名公众出席这项集会。这项集会的主办人为公正党柔州法律局主任兼武吉峇都区州议员潘伟斯律师。一同出席的还包括公正党柔佛副主席哈山卡林律师、柔州秘书苏果、新山区部党员莫哈末沙列、伊斯兰党人民投中心主任赛奥斯曼、愿景工程南马区负责人范平东等。
潘伟斯致词时向在旁的监督的巡逻直言,本身就是当晚集会的主办人,警方若要采取行动无需寻找其他目标。
他说,由于和平集会法条例遭上诉庭做出标志性“违宪”判决,因此一直到联邦法院宣判前,和平集会法条文已不存在,警方无权对他采取行动。
哈山卡林则表示,宪法高于国会,因此国会所通过的立法如果违宪,应被视为不合法。
“在和平集会法下若有任何人遭对付,是属于法庭传召案件,并非是刑事逮捕。这是由于上诉庭宣判和平集会法违宪,因此和平集会并非犯罪。一旦有任何人遭对付,我们将抗争到底,不会允许滥权情况一再发生。”
2014年5月7日星期三
等和平集會法判違憲上訴‧4人控集會案展延審
(新山訊)4名人民公正黨領袖和社運分子在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下被控的案件,控方以總檢察署還在針對和平集會法令被判違憲進行上訴為由,要求展延案件。
這起案件於週一開庭進行審前會議,控辯雙方各自進行辯論,最終案件獲准延期至本月27日開庭。
4名被告是高悅發(53歲,工程師)、鍾少雲(56歲,會計師)、莫哈末沙烈(電子工業工會執行秘書,62歲)及范平東(53歲,自僱人士)。
他們的代表律師於週日已聯署致函向柔州檢察署主任烏瑪賽弗丁,提出撤銷兩項控狀的要求。
辯方要求撤銷2控狀
他們要求撤銷案件的理由是,上訴庭於4月25日宣判公正黨斯里斯迪亞區州議員聶納茲米舉辦“黑色大集會”被控案件因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9(5)條文已違反聯邦憲法而無罪釋放,以及4名被告不應該在不是法令的法令下被控。
主控官柔州檢察署主任烏瑪賽弗丁向法庭指出,總檢察署已針對聶納茲米案件向聯邦法庭提出上訴,因此他要求本案進行短時期展延等待有關方面的判決。
他說,即便和平集會法令9(1)條文無法作為提告的條文,但4名被告因抵觸和平集會法令4(2)(b)條文而面對的另一控狀仍能繼續進入司法程序,提控機會仍是50對50。
“即便撤銷本案兩項控狀,主控方還是會以其他方式將4名被告提控上庭。”
他在庭上要求法庭允以一個短期,如一個月的時間,展延本案。
辯方律師哈山卡林指出,聶納茲米的案件只是已提呈上訴庭自我審核的要求,還未進入審訊,加上總檢察署並未針對案件提呈展緩執行判決的要求,因此基於公平原則,既然已被宣判違憲,4名被告不應該在不是法令條文的條文下被控。
“尤其本案是刑事案而非民事案,4名被告的控狀也應該因此被撤銷。”
他說,即便無法撤銷控狀,法庭也應該判以被告獲得假釋。
辯方律師潘偉斯也指出,既然法令條文被視為無效,因此被告不應該被視為犯法者,更不應該被傳召上庭聽審,控方提出的50對50提控機會的說法也不應該成立。
辯方認為,即便展延案件也不應該過長,並提出兩週的建議。承審法官莫哈末嘉里爾允許將案件展延3週,至本月27日開庭。(CBH)
新聞背景
控辦聲援阿當燭光晚會
4名被告於4月20日被控上庭,共面對兩項控狀。
第一項控狀指他們於去年5月21日晚上9時,在新山敦阿都拉薩路一家油站,即在屬於集會禁區和距離集會禁區50公尺的地段,舉辦“聲援學運分子阿當阿里和平燭光晚會”,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4(2)(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4(3)條文下被定罪。
第二項控狀指他們於同一日期、時間和地點,身為集會主辦者,沒有在集會前10天通知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9(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9(5)條文下被定罪。
在這兩項條文下罪成的刑罰,皆為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
被告高悅發的代表律師為羅為哲,被告鍾少雲的代表律師為約翰弗南迪斯,被告莫哈末沙烈的代表律師為潘偉斯,被告范平東的代表律師為哈山卡林。
在這之前,4名被告曾於3月26日在這兩項相同控狀下面控,承審法官莫哈末嘉里爾基於控方未依據刑事程序法典的程序進行提控,裁定4名被告釋放不等於無罪。(CBH)(光明日報)
這起案件於週一開庭進行審前會議,控辯雙方各自進行辯論,最終案件獲准延期至本月27日開庭。
4名被告是高悅發(53歲,工程師)、鍾少雲(56歲,會計師)、莫哈末沙烈(電子工業工會執行秘書,62歲)及范平東(53歲,自僱人士)。
他們的代表律師於週日已聯署致函向柔州檢察署主任烏瑪賽弗丁,提出撤銷兩項控狀的要求。
辯方要求撤銷2控狀
他們要求撤銷案件的理由是,上訴庭於4月25日宣判公正黨斯里斯迪亞區州議員聶納茲米舉辦“黑色大集會”被控案件因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9(5)條文已違反聯邦憲法而無罪釋放,以及4名被告不應該在不是法令的法令下被控。
主控官柔州檢察署主任烏瑪賽弗丁向法庭指出,總檢察署已針對聶納茲米案件向聯邦法庭提出上訴,因此他要求本案進行短時期展延等待有關方面的判決。
他說,即便和平集會法令9(1)條文無法作為提告的條文,但4名被告因抵觸和平集會法令4(2)(b)條文而面對的另一控狀仍能繼續進入司法程序,提控機會仍是50對50。
“即便撤銷本案兩項控狀,主控方還是會以其他方式將4名被告提控上庭。”
他在庭上要求法庭允以一個短期,如一個月的時間,展延本案。
辯方律師哈山卡林指出,聶納茲米的案件只是已提呈上訴庭自我審核的要求,還未進入審訊,加上總檢察署並未針對案件提呈展緩執行判決的要求,因此基於公平原則,既然已被宣判違憲,4名被告不應該在不是法令條文的條文下被控。
“尤其本案是刑事案而非民事案,4名被告的控狀也應該因此被撤銷。”
他說,即便無法撤銷控狀,法庭也應該判以被告獲得假釋。
辯方律師潘偉斯也指出,既然法令條文被視為無效,因此被告不應該被視為犯法者,更不應該被傳召上庭聽審,控方提出的50對50提控機會的說法也不應該成立。
辯方認為,即便展延案件也不應該過長,並提出兩週的建議。承審法官莫哈末嘉里爾允許將案件展延3週,至本月27日開庭。(CBH)
新聞背景
控辦聲援阿當燭光晚會
4名被告於4月20日被控上庭,共面對兩項控狀。
第一項控狀指他們於去年5月21日晚上9時,在新山敦阿都拉薩路一家油站,即在屬於集會禁區和距離集會禁區50公尺的地段,舉辦“聲援學運分子阿當阿里和平燭光晚會”,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4(2)(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4(3)條文下被定罪。
第二項控狀指他們於同一日期、時間和地點,身為集會主辦者,沒有在集會前10天通知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9(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9(5)條文下被定罪。
在這兩項條文下罪成的刑罰,皆為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
被告高悅發的代表律師為羅為哲,被告鍾少雲的代表律師為約翰弗南迪斯,被告莫哈末沙烈的代表律師為潘偉斯,被告范平東的代表律師為哈山卡林。
在這之前,4名被告曾於3月26日在這兩項相同控狀下面控,承審法官莫哈末嘉里爾基於控方未依據刑事程序法典的程序進行提控,裁定4名被告釋放不等於無罪。(CBH)(光明日報)
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
集会条文违宪法
(布城25日讯)上诉庭今日作出标志性裁决,即用以惩罚那些没有在集会10天前给予通知者的《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返宪法,并撤销去年举办「黑色大集会」的公正党斯里斯帝亚州议员聂纳兹米的控状。
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集会主办单位须在10天前通知有关当局,第9(5)条文阐明,任何人抵触法令第9(1)条文将被罚款,最多不超过一万令吉。
上诉庭也宣布,上述法律条文下被定罪者所将面对的一万令吉罚款也是无效的。
过去多名民联领袖曾因主办黑色集会,而遭到相同条文提控。因此这项裁决势必影响其他案件。
聂纳兹米是于2013年5月因号召黑色大集会,被警方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控状指他因为没就5月8日晚上8点30分所举办集会,在10天前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法令第9(5)条文下被罚。
没特定集会非法
聂纳兹米事后入禀莎阿南高庭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违反法庭程序及公共政策,并挑战该法令第9(1)条文的通知书是否合理,但高庭在2013年11月2日驳回其申请。
聂纳兹米的代表律师之后便入禀上诉庭,要求撤销有关召集非法集会的控状,如今得偿所愿。
以莫哈末阿里夫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说,在和平集会法令中,没有任何条文允许执法单位宣布一项和平集会是非法的。其他2名承审法官包括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马永贵及哈密苏丹阿布峇克。
阿里夫指出,有关法令没有任何条文允许当局宣判特定集会属于非法。
马永贵在书面判词中认为,第9(1)和(5)条文都违反宪法,但阿里夫与哈密在不同判词中,则只认为第9(5)条文违宪。
破坏集会自由权
阿里夫说:「第9(1)条文规定10天通知符合宪法,但第9(5)条文的惩罚却是违宪。」
哈密则表示,「和平集会的权利受到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保障,因此不能被当作犯罪。」
马永贵说:「第9(5)条文破坏了集会自由的权利。集会自由的重要性,超越集会可能造成的任何不便如交通阻塞。」
他认为,在安全丶公共秩序等其他条件下给予10天的通知根本不合理,更何况现已有充足法令可惩罚任何在集会中违法或破坏公物的行为。
「如果集会衍生任何问题,可以用其它法律来对付。」
哈密也说,法庭有责任保障基本权利,以及捍卫司法誓言。
针对这项裁决,聂纳兹米代表律师苏仁德兰说,这是我国独立57年来,法庭首次捍卫集会自由。
「法庭今日的裁决意味着法庭或其他执法单位,不可惩罚没有给予10天集会通知的人士。」
「这意味着,如今通知不是一个需要,而是主办单位或其他人可以选择这麽做。」
「这肯定是一个标杆裁决,因为法庭接受我们的陈词,指第9(5)条文是违宪。」
法令小词典:
2012年和平集会第9(1)条文:主办单位必须在集会10天前,以挂号信丶快邮或亲自将信函呈交给警区主任。
2012年和平集会第9(5)条文:任何抵触第9(1)条文者,可被判最高罚款一万令吉。
聂纳兹米:民主斗争抬头
获上诉庭撤销控状的公正党斯里斯帝亚区州议员聂纳兹米形容,有关裁决象徵人民在斗争路上的一大胜利。
他表示,这项历史性的裁决也向一些存有恶意,企图以不合理法令,恐吓集会主办单位和人民的单位,传达一项非常重要的讯息。
历史性裁决
「上诉庭不只撤销对我非法召集大集会的控状,同时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国家宪法,这是国家的一项历史性裁决。」
「感谢上苍!在马来西亚独立57周年后,人民迎来一项历史性的裁决,也证明人民可无惧参与和平集会。」
聂纳兹米也呼吁人民踊跃出席在5月1日,于吉隆坡举办的「反消费税大集会」。
警总长坚持人人须守法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表示,他不了解法庭撤销聂纳兹米控状的原因,但站在他的立场,他坚持,人人必须遵守和平集会法令。
「我不知道法庭作出这裁决的原因,所以不能发表更多谈话。但法令说明主办单位须在集会10天前给予通知,就必须遵守。」
公正党斯里斯帝亚州议员聂纳兹米于去年5月8日号召「人民之声丶圣洁之声」黑色大集会,但却没有在10天前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因而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不过,上诉庭今日裁决,撤销对于他的控状。
卡立是于今午出席在文艺企业DIGISTA公司进行的「911安全监控系统」推介礼后,在记者会上,被询及法庭此次的判决,是否会影响警方日后执法工作,这麽回应。
出席者包括该公司首席执行员拿督李华中及公司主席丹斯里扎曼甘。该公司投资500万令吉,并用了2年时间钻研,终于推出「911安全监控系统」。目前,此系统已推广至吉隆坡丶马六甲丶柔佛及槟城4个州属。
丹斯里扎曼甘表示,该公司也计划将此系统推广至沙巴,尤其鼓励岛屿度假村安装闭路电视。对此,卡立表示警方会评估其可行性,并要求文艺企业呈上计划书。
「911安全监控系统」拥有备用电池,即使停电,也不会影响系统及闭路电视的操作。一旦启动警报,24小时操作的控制室即会联络屋主及警方,防止罪案发生。
资料档:发动黑色集会 民联多人被控
505大选后,民联为了抗议选举不公而发动的「黑色大集会」,导致多名包括国会议员在内的民联领袖,分别在新山丶芙蓉丶怡保丶北海和关丹法庭被控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
聂纳兹米是首名因举办黑色集会被控的民联代议士,其他被控的包括行动党怡保东区候任国会议员苏建祥丶霹雳人民公正党秘书安诺丶槟州民联秘书处执行秘书王佑良丶公青团森州团长莫哈末纳兹里丶柔州公正党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岚和公正党彭州秘书卡玛查曼。
在2013年9月26日,公正党柔州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岚被判非法举办「505黑色集会」罪名成立,被罚款6000令吉。
当时,尤尼斯华岚选择坐牢一天,以示对判决不满。
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集会主办单位须在10天前通知有关当局,第9(5)条文阐明,任何人抵触法令第9(1)条文将被罚款,最多不超过一万令吉。
上诉庭也宣布,上述法律条文下被定罪者所将面对的一万令吉罚款也是无效的。
过去多名民联领袖曾因主办黑色集会,而遭到相同条文提控。因此这项裁决势必影响其他案件。
聂纳兹米是于2013年5月因号召黑色大集会,被警方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控状指他因为没就5月8日晚上8点30分所举办集会,在10天前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法令第9(5)条文下被罚。
没特定集会非法
聂纳兹米事后入禀莎阿南高庭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违反法庭程序及公共政策,并挑战该法令第9(1)条文的通知书是否合理,但高庭在2013年11月2日驳回其申请。
聂纳兹米的代表律师之后便入禀上诉庭,要求撤销有关召集非法集会的控状,如今得偿所愿。
以莫哈末阿里夫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说,在和平集会法令中,没有任何条文允许执法单位宣布一项和平集会是非法的。其他2名承审法官包括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马永贵及哈密苏丹阿布峇克。
阿里夫指出,有关法令没有任何条文允许当局宣判特定集会属于非法。
马永贵在书面判词中认为,第9(1)和(5)条文都违反宪法,但阿里夫与哈密在不同判词中,则只认为第9(5)条文违宪。
破坏集会自由权
阿里夫说:「第9(1)条文规定10天通知符合宪法,但第9(5)条文的惩罚却是违宪。」
哈密则表示,「和平集会的权利受到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保障,因此不能被当作犯罪。」
马永贵说:「第9(5)条文破坏了集会自由的权利。集会自由的重要性,超越集会可能造成的任何不便如交通阻塞。」
他认为,在安全丶公共秩序等其他条件下给予10天的通知根本不合理,更何况现已有充足法令可惩罚任何在集会中违法或破坏公物的行为。
「如果集会衍生任何问题,可以用其它法律来对付。」
哈密也说,法庭有责任保障基本权利,以及捍卫司法誓言。
针对这项裁决,聂纳兹米代表律师苏仁德兰说,这是我国独立57年来,法庭首次捍卫集会自由。
「法庭今日的裁决意味着法庭或其他执法单位,不可惩罚没有给予10天集会通知的人士。」
「这意味着,如今通知不是一个需要,而是主办单位或其他人可以选择这麽做。」
「这肯定是一个标杆裁决,因为法庭接受我们的陈词,指第9(5)条文是违宪。」
法令小词典:
2012年和平集会第9(1)条文:主办单位必须在集会10天前,以挂号信丶快邮或亲自将信函呈交给警区主任。
2012年和平集会第9(5)条文:任何抵触第9(1)条文者,可被判最高罚款一万令吉。
聂纳兹米:民主斗争抬头
获上诉庭撤销控状的公正党斯里斯帝亚区州议员聂纳兹米形容,有关裁决象徵人民在斗争路上的一大胜利。
他表示,这项历史性的裁决也向一些存有恶意,企图以不合理法令,恐吓集会主办单位和人民的单位,传达一项非常重要的讯息。
历史性裁决
「上诉庭不只撤销对我非法召集大集会的控状,同时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国家宪法,这是国家的一项历史性裁决。」
「感谢上苍!在马来西亚独立57周年后,人民迎来一项历史性的裁决,也证明人民可无惧参与和平集会。」
聂纳兹米也呼吁人民踊跃出席在5月1日,于吉隆坡举办的「反消费税大集会」。
警总长坚持人人须守法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表示,他不了解法庭撤销聂纳兹米控状的原因,但站在他的立场,他坚持,人人必须遵守和平集会法令。
「我不知道法庭作出这裁决的原因,所以不能发表更多谈话。但法令说明主办单位须在集会10天前给予通知,就必须遵守。」
公正党斯里斯帝亚州议员聂纳兹米于去年5月8日号召「人民之声丶圣洁之声」黑色大集会,但却没有在10天前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因而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不过,上诉庭今日裁决,撤销对于他的控状。
卡立是于今午出席在文艺企业DIGISTA公司进行的「911安全监控系统」推介礼后,在记者会上,被询及法庭此次的判决,是否会影响警方日后执法工作,这麽回应。
出席者包括该公司首席执行员拿督李华中及公司主席丹斯里扎曼甘。该公司投资500万令吉,并用了2年时间钻研,终于推出「911安全监控系统」。目前,此系统已推广至吉隆坡丶马六甲丶柔佛及槟城4个州属。
丹斯里扎曼甘表示,该公司也计划将此系统推广至沙巴,尤其鼓励岛屿度假村安装闭路电视。对此,卡立表示警方会评估其可行性,并要求文艺企业呈上计划书。
「911安全监控系统」拥有备用电池,即使停电,也不会影响系统及闭路电视的操作。一旦启动警报,24小时操作的控制室即会联络屋主及警方,防止罪案发生。
资料档:发动黑色集会 民联多人被控
505大选后,民联为了抗议选举不公而发动的「黑色大集会」,导致多名包括国会议员在内的民联领袖,分别在新山丶芙蓉丶怡保丶北海和关丹法庭被控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
聂纳兹米是首名因举办黑色集会被控的民联代议士,其他被控的包括行动党怡保东区候任国会议员苏建祥丶霹雳人民公正党秘书安诺丶槟州民联秘书处执行秘书王佑良丶公青团森州团长莫哈末纳兹里丶柔州公正党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岚和公正党彭州秘书卡玛查曼。
在2013年9月26日,公正党柔州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岚被判非法举办「505黑色集会」罪名成立,被罚款6000令吉。
当时,尤尼斯华岚选择坐牢一天,以示对判决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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